万里
周敦颐 ( 1017 — 1073 )字茂叔,号濂溪。宋代道州营道楼田堡 (今湖南道县)人。为北宋闻名哲学家,宋代理学的开山鼻祖。晚年归隐于庐山莲花峰下,世称濂溪先生。所撰 《太极图说》与 《黄历》,在我国哲学史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由于在他世时声名未显,加之后人为其所撰之墓志铭、年表、年谱等亦极为简略,又 《宋史》之周敦颐本传中的记载也有一些谬误,故其先下一任职郴州郴县及桂阳县 (今湖南省汝城县)县令时的业绩,以及程颢、程颐兄弟受学于他的阅历,尚存在一些含糊不清之处。本文即就此进行考证。
一
关于周敦颐生平业绩的史料,主要有三类:其一为墓志铭等。传世的有周敦颐挚友潘兴嗣所撰之 《周敦颐墓志铭》以及周敦颐继配夫人之兄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 。其二为历代关于周敦颐的列传。较早而又影响最大的当推南宋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现实记》 ,以及元代托克托等修 《宋史·道学一·周敦颐传》 ;其他还有在述及周敦颐学术思维时对周氏生平业绩的简介,如南宋吕中撰 《宋大事记讲义·周濂溪之学》 、宋·李幼武纂集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周敦颐濂溪先生元公》等。其三为年谱、年表等。自南宋迄今,有多种关于周敦颐的年谱、年表,最早的当推南宋度正所编 《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 ,尔后,又有清吴大镕等编 《道国元公濂溪周夫子志·年表行实志》 ,以及清张伯行编纂 《周敦颐年谱》 等多种。近人许毓峰也撰有《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 。
一般来说,墓志铭等出自周氏一起代人,尤其是其挚友、姻亲之手,所述内容的依据多为逝者亲人所供给的行状等一手材料,当然较为牢靠,仅仅限于编制篇幅,皆未能周详。这是最为牢靠的第一手材料。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现实记》为最挨近周敦颐日子年代的列传文献。但朱熹所撰之周敦颐列传文献有两种系列版别传世。其一即收入朱熹 《晦庵集》中的 《濂溪先生现实记》 ,并以 《(周敦颐)先惹事状》之篇名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 。其二为 《濓溪先生行录》,收入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附录》中;并以《濂溪先生行实》之篇名收入明周沈珂所编 《周元公集》卷四 中,但未见于朱熹的 《晦庵集》中。而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的 《(周敦颐)先惹事状》,也与 《濓溪先生行录》一道被一起收入南宋熊节所编、熊刚大注释的 《性理群书句解》 ,以及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附录》中。两种署名为朱熹所撰之周敦颐列传文献,其篇幅、内容及述事先后均有较大的差异,《(周敦颐)先惹事状》为 870 余字 (不计标点符号,后同),《濓溪先生行录》为 1100 余字。为何会呈现如此不同的两种文本,而且一道一起被收入宋、明的这两种书本中,下文将会评论。可是,在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吕柟撰 《周子抄释》中的 《(周敦颐)先惹事状》文末,均有相同的按语云:“晦庵即潘志、蒲碣及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为此事状。”潘志即潘兴嗣所撰之 《周敦颐墓志铭》;蒲碣即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孔司封为孔文仲,撰有 《祭 (周敦颐)文》 ;黄太史为黄庭坚,撰有《濂溪诗并序》 。后两者并无多少关于周敦颐的行年业绩史料,可见,朱熹主要是依据前两者文献即潘志、蒲碣来编撰周敦颐列传的。对此,朱熹自己也有所阐明。他在于乾道五年 (1169 )六月所撰 《<周子 <太极><黄历>后序》中称:“右周子之书一编……又诸本附载铭、碣、诗、文事多重复,亦或不能有所发明于先生之道以示学者,故今特据潘志置图篇端,以为先生之精意则可以通乎书之说矣。至于书之分章定次亦皆复其旧贯,而取公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合为一篇,以便观者。盖世所传先生之书言行具此矣。”十年后的淳熙六年 (1179 )五月,朱熹在 《再定 <太极> <黄历>后序》又说:“右周子 《太极图》并说一篇、《黄历》四十一章,世传旧本遗文九篇,遗事十五条,事状一篇,熹所集次,皆已校定,可抄写。……又即潘志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参互考订,合为事状一端。又得何君营道诗序及诸尝游舂陵者之言,而知事状所叙濂溪命名之说有失其原意者。覆校旧编,而知笔削之际亦有当录而误遗之者。”可见,朱熹早年两次收拾修正周敦颐的作品及行年业绩。在第2次收拾修正时,他参阅了包含 “程氏 (笔者按:即二程兄弟)及其门人之言”等更多的材料,并在这篇后序中详细注清楚他对所见材料的删削取舍、考订状况及详细内容。前述朱熹所撰之周敦颐列传文献有两种系列版别传世,或即这两次先后所撰。由于收入 《晦庵集》中的 《濂溪先生现实记》朱熹现已题记为编撰于第2次收拾修正 《太极图》并说、《黄历》及周敦颐的行年业绩之后的一个月,即 “淳熙六年六月乙巳”,故其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录》(《濂溪先生行实》)应该是他在第一次收拾周敦颐的作品时所撰。正是这两篇文献的确均出自于朱熹之手,故一道被一起收入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附录》中。弄清楚了这些,关于后文关于周敦颐与二程兄弟授受现实的考证非常重要。
宋人度正所编 《年表》之材料的来历,主要是依据前述两种墓铭,以及朱熹所撰周敦颐的列传;清人吴大镕、清张伯行等所编年表 (谱)等,则是归纳上述墓铭、年表 (谱)及列传材料而成。许毓峰所撰 《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则归纳许多史料,对周敦颐的行年业绩进行了详细的收拾考证,为迄今为止最为详尽的周敦颐年谱。
在这些文献中,关于周敦颐任桂阳县令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其一为周敦颐先任郴县令,然后再任桂阳县令;其二则以为周敦颐是从南安军司理从军任上受荐直接担任桂阳县令的。大致而言,一切的墓铭、年表 (谱)均持第一种说法;许多的列传文献则两说并存,而以元托克托等修 《宋史·道学一·周敦颐本传》持第二种说法,并为其代表。
可是,问题并非出自于元人所编的 《宋史·道学传》,而是出自早于 《宋史》的文献,也就是前述朱熹所撰之关于周敦颐的两种系列列传文献。
朱熹在 《濂溪先生现实记》中称:“先生……部使者荐以为南安军司理从军,移郴及桂阳令。……在郴、桂阳皆有治绩。”清楚明了,这儿所称之 “郴”指的是郴县而非郴州。可是,在 《濓溪先生行录 (实)》中,朱熹却说:“先生……部使者荐其才为南安军司理……移郴州桂阳令,皆有治绩。”将 “郴县”置换为 “郴州”。《宋史·道学传》正是据此称周敦颐 “移郴之桂阳令”的。问题是,朱熹不止是仔细读过 “潘志、蒲碣”,而且还对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进行过删省。收录于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中的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前有 “大字晦庵删本,小字蒲碣全文”的题记,晦庵即朱熹。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则清晰记载,周敦颐是 “……移郴州郴县令,又为桂阳令”。因而,朱熹这儿的说法,既与他所了解的 “蒲碣”记载不合,又与其在 《濂溪先生现实记》中的说法不合。这样的过错不是作为一位谨慎学者的朱熹所简单呈现的。那么问题终究在哪里呢?就笔者所见文献看,似乎是出在朱熹一位弟子的笔下,这就是南宋熊节所编、熊刚大注释的 《性理群书句解》。
《四库全书总目·儒家类·性理群书句解》概要云:“臣等谨案 《性理群书句解》二十三卷,宋熊节编,熊刚大注。节字端操,建阳人,官至通直郎知闽清县事。刚大亦建阳人,受业于蔡渊、黄干,嘉定中登进士,自称觉轩门人,掌建安书院,朱文公诸贤从祀祠,其仕履则不行考。注中称迩年皇上亲洒 《白鹿洞规》以赐南康,则理宗时人也。节受业于朱子。是书采摭有宋诸儒遗文分类编次。首列濂溪、明道、伊川、康节、涑水诸大儒传道支派,次赞,次训,次戒,次箴,次规,次铭,次诗,次赋,次第,次记,次说,次录,次辨,次论,次图,次 《正蒙》,次 《皇极经世》,次 《黄历》,次文,而以七贤行实终焉。……节亲受业于朱子,故犹不敢恣为高论也,所录之文,亦以七贤为主。……刚大所注盖为训课童蒙而设,浅显之甚,殊无可采,以其原附此书以行,姑并录之以存其旧焉。”
熊节等人在 《性理群书句解》中录入了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录》全文并进行了详细注释,相关文字为 (笔者按:括号中为熊刚大注,下同):“……逵感悟 (逵感其言语),囚得不死 (罪囚由此得生),且贤先生荐之 (且贤先生之见荐之于朝),移郴州桂阳令 (迁为桂邑宰),皆有治绩 (并著政声)。用荐者改大理寺丞 (又以人奏荐改为棘寺丞),知洪州南昌县 (为隆兴属邑宰)。”在这儿,熊节等人编注之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行录》现已呈现了 “移郴州桂阳令”的字句。前述收录于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及明周沈珂所编 《周元公集》中之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行录 (实)》,均比熊节等人所编注的 《性理群书句解》为晚。就现在所见文献看,尽管难以说是熊节等人在编入朱熹原文时产生了误录,可是,在别的一处录入朱熹的文字时,却呈现了显着的误读。 《性理群书句解》卷七编入了一篇题名为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画像记》的文字,其间云: “……部使者荐以为南安军司理从军 (监司荐之朝,辟为南安司理官)。移郴及桂阳令 (随又移官于郴州及为桂阳县令)。用荐者改大理寺丞 (又用人之荐任为狱官大理丞),知洪州南昌县事 (又为洪州南昌邑宰)。……在郴时 (官郴州时),郡守李公初平 (太守李名字初平者)知其贤 (知先生之贤德),……逵亦感悟 (王逵因而有感而悟其过),囚得不死 (罪囚因是得避免死)。在郴、桂阳 (在郴州及桂阳县),皆有治绩 (并著治功)。来南昌县 (及至南昌作宰)……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后学朱熹谨记。”按此文实即朱熹所撰《濂溪先生现实记》,文字内容及落款时刻彻底相同,不知熊节等人为何将其改题为 《濂溪先生画像记》 ,但他们对朱熹原文进行了误读,却是无疑的。如前所述,朱熹 “移郴及桂阳令”,所称之 “郴”指的是郴县而非郴州,意思是移郴县令及桂阳县令,熊刚大的注释却成为了 “随又移官于郴州及为桂阳县令”,将本应为 “郴县”的 “郴”注释为 “郴州”;随之又将朱熹的 “在郴时”注释为 “官郴州时”,将 “在郴、桂阳皆有治绩”注释为 “在郴州及桂阳县并著治功”。熊节等人将题为 《濂溪先生画像记》的朱熹文字编入 《性理群书句解》卷七时,对原文作了不行思议的误读,因而随后将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录》编入 《性理群书句解》卷二十时,便随意将原文中的 “移郴及桂阳令”擅改为 “移郴州桂阳令”,“及”、“州”一字之差,意思却天隔地远。一言以蔽之,在对周敦颐推重备至并有深入研讨的朱熹笔下,绝不会呈现如此低质并自相矛盾的过错。由此可见,熊节等人并未仔细读过 “潘志、蒲碣”等关于周敦颐的业绩材料,又误读了朱熹的文字,从而将周敦颐任职郴、桂的史实彻底搞错,成为产生这种过错的始作俑者。《宋史·道学传》称周敦颐 “移郴之桂阳令”,就是从熊节等人所编之 《性理群书句解》的 “移郴州桂阳令”而来。明吕柟 《周子抄释》及明周沈珂 《周元公集》中的过错也是转录熊节等人的文字所造成的。《四库全书总目概要》称 《性理群书句解》之 “刚大所注盖为训课童蒙而设,浅显之甚,殊无可采”,看来 “为训课童蒙”而编注的此书远不止是“浅显之甚,殊无可采”可以归纳的。
经过以上考证,周敦颐来郴州后,是先任郴县令,下一任桂阳县令,这一史实是没有疑问的。据考证较为详尽之许毓峰撰 《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的记载,周敦颐任职任郴县令的时刻为宋仁宗庆历七年至宋仁宗皇祐元年 (1047 —1049 ),周敦颐时年 31~33 岁;任职桂阳县令的时刻为宋仁宗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 (1050 — 1053 ),周敦颐时年 34~37 岁 。
二
正如许多文献所载,周敦颐是一位 “有山林之志”的人物,如黄庭坚称:“舂陵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散落,如冰壶秋月。好读书,雅意林壑。……虽官吏三十年,而平生之志终在丘壑。”张栻称: “濂溪学识如此,而全世界不知,为南安掾程太中始知,可见无分毫矜夸,方是朴素下时刻人。”因而,他的性情行为历来就是不事张扬,亦不会自动与别人结交,往往都是其别人经过与其日常同事攀谈,然后才 “发现”了他。如二程之父 “程公珦假倅南安,视先气愤貌非常人,与语,果知道者,令二子师之”; “在郴,守李初平知其贤,不以属吏遇之,既荐诸朝,又周其不给” ;“在合州,事不经先生手,吏不敢决,茍下之民不愿从。蜀之贤人正人皆喜称之。赵公 ()时为使者,人或谗先生。赵公临之甚威,而先生处之超然。然赵公疑终不释。及守虔,先生适佐州事,赵公熟视其所为,乃寤,执其手曰:几失君矣! 今天乃知周茂叔也” ;即使是后来成为其姻亲的蒲宗孟,也自称: “始,予有女弟,明爽端淑,欲求配而未之得。嘉祐己亥,泛蜀江,道合阳,与周君语三日三夜。退而叹曰:‘世有斯人欤! 真吾妹之敌也。’下一年,以吾妹归之。”相似记载还有一些,不再赘引。因而,明人薛瑄云:“濂溪先生在其时知之者少,故从游者不多,惟程珦知之,使二子从学,遂明斯道之传。是则周子从游者虽少,反胜于从游者之多也。”正是如此,在周敦颐的行年业绩中,但凡有相似与别人、尤其是名人来往状况的年份,周敦颐的业绩就比较清楚,反之则较为含糊。
周敦颐在郴州的郴、桂两县任职近八个年头,从度正所撰 《年表》看,只著录了庆历八年、皇祐元年、皇祐二年、皇祐五年这四个年份。前两个年份在郴县,所述业绩均为与李初平来往事,包含李初平 “发现”他、问学于他,以及他为李初平组织身后事等;后两个年份在桂阳县,皇祐二年下仅称 “先生时年三十四,为郴州桂阳令”,皇祐五年下仅称 “先生时年三十七”,以及一句极为大略之 “在郴、桂皆有治绩,诸公交荐之”对周敦颐在两县履职状况评述。这是一句常见于官宦列传年谱中的套话,对研讨周敦颐在郴、桂两县官吏状况及其他活动状况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价值。可以说,该年表对周敦颐自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的四年间在桂阳县的活动状况全付阙如。而在其他一些年份,关于周敦颐业绩的记载则较为详细。其原因便在于,程珦 (尤其是因命二程师事周敦颐而青史留名)、赵、蒲宗孟等均为史籍中有名的人物,他们与周敦颐来往业绩的彼此印证,致使在相关的年份中周敦颐的业绩得以显示。而李初平是一位在前史上籍籍无名的人物;加之与周敦颐来往最为亲近的挚友潘兴嗣为江西南昌新建人,长时刻寓居于江西,并时刻短出任江西当地的初级官吏,对周敦颐在郴州八年的详细活动也不是很清楚,仅仅只记载了 “移郴令,改桂阳令,皆有治绩……郴守李初平最知君,君既荐之,又赒其所不给。及初平卒,子尚幼,君护其丧以归葬之。士大夫闻君之风,识与不识,皆指君曰:是能葬举主者” ,致使周敦颐在郴、桂二县的其他业绩根本缺少。
趁便说一句,李初平去世时,其子尚幼,尽管称其 “老无及矣”,但这是就其 “欲读书”的年纪而言。此语出自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现实记》。正如孔子所言: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从“志于学”的视点看,到了本应该 “不惑”及 “知天命”的年纪都可以算 “老”了;在同一篇记文中,朱熹称周敦颐于庆历六年 (1046 )年三十岁 “在南安时,年少,不为守所知”,就生理年纪而言,三十岁必定不能称为 “年少”,而是以为周敦颐 “博学力行,闻道甚蚤……为政精细严恕,务尽道理” ,现已臻于 “知天命”的境地,故称其年少。因而,估量李初平的享年不是很长,因“其子尚幼”,没有才干为其父治丧,故周敦颐又 “为护其丧归葬之”,从 “来往生意其家,坚持不懈”等语看,标明李初平的归葬地及遗属的寓居地应当在郴县邻近,不然周敦颐不或许 “坚持不懈”地 “来往生意其家”。
值得留意的是,在出自周敦颐一起代人之手的两份最重要可信的列传文献“潘志、蒲碣”中,也只记载了周敦颐与郴守李初平上述事务性的来往状况,对周敦颐的学术思维及活动,包含李初平问学于他的状况,则只字未予触及。直到南宋时期,才在朱熹关于周敦颐的两篇行年业绩列传以及更为晚出之度正所撰 《年表》中呈现。
朱熹 《濓溪先生行录》(《濂溪先生行实》)云:“先生在南安时,年甚少,不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且使其子颢、颐受学焉。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每一迁授辄以荐之。程公二子皆唱鸣道学以继孔孟不传之统,世所谓二程先生者,其原盖自先生发之也。在郴时,其守李公初平知先生贤,不以属吏遇之,既荐诸朝,又周其乏困。尝闻先生论学,叹曰:吾欲读书怎么? 先生曰:公老矣,无及也。惇颐请得为公言之。初平逐日听先生语,盖二年而有得。”在这儿,朱熹将二程兄弟受学于周敦颐事与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进行了先后叙说。如前所述,这篇文献是朱熹在第一次收拾修正周敦颐作品时所撰。十年后,朱熹第2次收拾修正周敦颐作品,在把握和参阅更多材料的基础上,又编撰了 《濂溪先生现实记》,对周敦颐的这段行年业绩的叙说进行了修正:“先生……在南安时,年少,不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貎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且使二子往受学焉。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毎一迁授辄以先生名闻。在郴时,郡守李公初平知其贤,与之语而叹曰:吾欲读书何如? 先生曰:公老无及矣,某也请得为公言之。所以初素日听先生语,二年果有得。而程公二子,即所谓河南二先生也。……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后学朱熹谨记。”两次所述内容没有多大的差异,主要是对述事的次序进行了调整,行将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插述到二程兄弟受学于周敦颐事之间。联络到后文的评论,可以看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作业,朱熹是从二程兄弟的业绩言辞中得知的。由于,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业绩,情节详尽生动,回忆犹新,非亲见或亲闻者不或许得知。而这件作业,正是经进程颐之口传播出来并为世人所知的。朱熹编 《伊川语录》云:“(伊川)先生曰:古人有言曰,共君一夜话,胜读十年书。若一日有所得,何止胜读十年书也。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某欲读书怎么?’茂叔曰:‘公老矣,无及也,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醒悟。”伊川先生即程颐。“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之语,正标明程颐早年或目击或亲闻其事,即所谓 “在场者”。朱熹在其所编纂的 《伊洛根由录》中也记载了此事,称: “伊川先生……又曰:李初平见周茂叔云:‘某欲读书怎么?’茂叔曰: ‘公老矣,无及矣,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醒悟。”据此,可以坐实,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业绩正是经进程颐之口传播出来的,而最早留意和转述此事的是朱熹。朱熹不止是从程颐的语录中发掘出此事并编入周敦颐的行年业绩,而且还常常以此案例教育门人。如 《朱子语类》记载:“李丈问:‘前承教,只据见定道理受用,某日用间已见有些着落。事来也应得去,不似早年走作。’曰:‘日用间固是如此,也须随自家力气成果去看怎么。’问: ‘时刻到此,自是不能间断得。’曰: ‘博学、详细询问、慎思、明辨、笃行,这个时刻常恁地。昔李初平欲读书,濓溪曰:公老无及矣,只待某说与公,二年方醒悟。他既读不得书,濓溪说与他,何以必待二年之久醒悟? 二年中说多少事,想见事事说与他不解,今天一说,明日便悟,顿成单个一等人,无此理也。公虽年高,更著修养时刻,如一粒菜子,中心含许多生意,亦须是培壅灌溉,方得成,不成说道有那种子在此,只待他天然生根生苗去。若只见道理如此,便要受用去,则一日止如一日,一年止如一年,不会出息,正如菜子无粪去培壅,无水去灌溉也。须是更将 《语》、《孟》、《中庸》、《大学》中道理来修养。’”“潘志、蒲碣”中未能记载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既有或许是限于墓志铭碣的编制篇幅,由于历年向周敦颐问学的人必定非常之多,李初平并非显宦,也不是一位成名学者,假如将相似的作业都记载于墓志铭碣中,将不堪其录了;当然也有或许是 “志”、“碣”的两位编撰者并不知道此事,由于潘兴嗣与蒲宗孟尽管分别是周敦颐的挚友姻亲,但毕竟没有与周敦颐一道在郴州亲历此事,此事是产生于周敦颐与李初平两人的日常来往之中,非亲见或亲闻者不能得知,亦非亲见或亲闻者不能追述。却是李初平对周敦颐的知遇荐赒之情,周敦颐为李初平操理凶事并归葬之事,触及士大夫的道德行为及社会所推重的价值观,此即影响甚大之所谓 “君 (周敦颐)笃气义,以名节自处”, “士大夫闻君之风,识与不识,皆指君曰:是能葬举主者” ,故不能不记载下来。而相关于潘兴嗣与蒲宗孟,作为学者的二程兄弟及朱熹,他们更重视的是周敦颐的学术业绩及思维,便对周敦颐与李初平之间的问学事津津有味。
周敦颐与李初平之间的学识授受,既有时刻的长度,也有时刻的密度,此即朱熹两篇关于周敦颐列传中所云: “初素日听先生语,二年果有得” “初平逐日听先生语,盖二年而有得” 。持续了两年时刻的 “日听”、 “逐日听”,标明这种问学授受是在日常的作业或日子来往中常常进行的,故场所的所在地只或许是在郴州州衙与郴县县衙同处一城的状况下才干进行。换言之,即在周敦颐担任郴县令的任期内。两种年谱 (表)均将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之事的开端时刻系于庆历八年,那么时刻便连续到了宋仁宗皇祐元年 (1049 );各种文献记载,李初平也是在皇祐元年去世的。前文现已评论,作为在场者的程颐“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醒悟”,标明在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之事的时刻段内,二程兄弟早年陪侍在旁,才有或许得知。这种在场,既或许是在两年时刻段内的从头到尾 (直至李初平去世而完毕),也或许是在这一时刻段内的最终一段时刻,由于哪怕只要是在最终时刻段内的时刻短在场,也或许得知从前产生的作业,即作为上司的李初平为何会向作为部属的周敦颐问学作业之本末。据此,二程兄弟有着第2次去郴州从学于周敦颐的阅历,时刻的下限至少不会晚于皇祐元年。
三
依据以上的考述,可以确认,最早传播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之事的是程颐,而程颐正是与其兄程颢一道在较长时期中陪侍周敦颐身边受教时耳闻目击此事的。李初平是郴州知州 (郴州守),此事只能产生在郴州。如此,则二程兄弟应该伴随周敦颐在郴州日子过一段较长的时刻。
无论是依据牢靠的列传年谱材料,仍是依据二程兄弟的自述,二程兄弟有两次从学于周敦颐的阅历。如朱熹编 《二程遗书》卷三所载谢显道 (谢良佐)回忆明道先生 (程颢)素日语云:“诗可以兴。某自再会茂叔后,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右明道先生语。”何谓 “再 (次)见”? 应该是相隔了一段适当长的时刻后的再次相见。假如是指二程兄弟在江西期间初度奉父命受学于周敦颐,在同一地址的同一时刻段中,哪怕是由于某种原因,时断时续,相隔了若干时日再次求教于周敦颐,也不或许说 “再 (次)见”,因而,这次 “再会”应该指的是第2次正式受学于周敦颐。
先看二程兄弟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时刻。朱熹撰 《伊川先生年谱》云 “先生名颐,字正叔,明道先生之弟也 (明道生于明道元年壬申,伊川生于明道二年癸酉)。幼有高识,非礼不动 (见语录)。年十四五,与明道同受学于舂陵周茂叔先生 (见哲宗、徽宗 《实录》)。”朱熹又云:“伊川先生作明道先生行状曰:先生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便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更为详细的文字亦见于程颢所撰其兄程颐的 《明道先生行状》: “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不知道其要,很多于诸家,收支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然后得之。”正如前述朱熹所云: “明道生于明道元年壬申 (1032 ),伊川生于明道二年癸酉(1033 )。”依照古人虚岁的算法,程颢的 “十五六”岁与程颐的 “年十四五”,应该是宋仁宗庆历六年至七年之间 (1046 — 1047 ),正跨过了周敦颐在江西任南安军司理从军的最终一年至其到湖南郴州任郴县令的第一年 (周敦颐出任郴县令为该年的详细时刻不详) 。据此可以确认,二程兄弟第一次受教于周敦颐,正是在这一段时刻内。
毫无疑义,二程兄弟在江西从学于周敦颐,是周敦颐在江西任南安军司理从军,而程珦以大理寺丞知兴国县事摄倅南安之时。可是,诸史籍对此事的详细时刻记载不详。清谢旻等监修 《《雍正》江西通志》在记载江西南安府道源书院时称:“道源书院在大庾县学东,宋庆历丁亥,濂溪周敦颐为南安军司理,程珦以兴国令摄判事,遣二子受业焉。”相同的记载亦见于清金 等监修《(雍正)广西通志》引 《南安志 · 道源书院记》。庆历丁亥即庆历七年(1047 ),正是周敦颐由江西南安军司理从军移任湖南郴州郴县令之年。假如此说牢靠,则宋人度正及近人许毓峰等所撰周敦颐年谱 (表)均将二程兄弟在江西开端受教于周敦颐时刻系于宋仁宗庆历六年 (1046 )尚值得琢磨。
研讨者往往只留意周敦颐何时在郴州先后担任郴县及桂阳县令,然后二程兄弟在此刻得以从学于周敦颐;却没有人留意二程兄弟只要在何时才有或许来郴州从学于周敦颐。其实,思路的改动,便可以得出更为挨近史实的定论。
二程兄弟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时刻底线是在周敦颐去郴县到差前,那么第2次从学的时刻便只能是在周敦颐去郴县到差后。度正所撰年表未提及此事;许毓峰所撰年谱则将其系于庆历八年 (1048 ),称:“明道与伊川至郴县复从学先生。”宋人李幼武纂集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卷一 “周敦颐濂溪先生元公”称:“颢年十六七时,好田猎,既而自谓已无此好。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潜隐未发,一日萌发如初矣。’后十二年,暮归,在郊野间见猎者,不觉有喜心,乃知果未也。”此事亦见于朱熹所编 《二程遗书》卷七:“颢自谓今无此好。周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潜隐未发,一日萌发,复如前矣。’后十二年,因见,果知未 (一本注云:明道年十六七时,好田猎,十二年,暮归,在郊野间见田猎者,不觉有喜心)。”程颢的年 “十六七时”为庆历七年至八年 (1047 — 1048 ),“既而……”之语标明时刻当在 “颢年十六七时”之后,因而,二程兄弟应该是在周敦颐于庆历七年去郴县到差后的若干时日,也或许跨过了一两个年头,也就是程颢的年纪超越 “十六七”今后,才再次去郴县从学于周敦颐的。据此,许毓峰所撰之年谱将 “明道与伊川至郴县复从学先生”的开端时刻系于庆历八年尚值得琢磨。
如前所述,周敦颐是一位 “有山林之志”、“而平生之志终在丘壑”超然物外的人物,明显具有浓郁的道家思维性情颜色。二程兄弟,至少是程颢 (明道),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遭到的影响便显现在 “闻汝南周茂叔论道,便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此刻,二程兄弟仍是少年,思维没有定型;而周敦颐时年三十岁左右,其学术思维亦在开展定型之际。
四
为何二程兄弟会到郴州再次从学于周敦颐,除了有持续学习的志愿外,或许也与其父程珦改任广西龚州 (今广西平南县)知州有关。二程兄弟到郴州第2次从学于周敦颐的开端及停止时刻亦可就此得以清晰。程颐为其父所撰 《先公大中祖传》称程珦: “就移知龚州事,时宜州反獠殴希范既诛,村夫忽传其降言:‘当为我南海立祠。’所以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龚历数州矣,莫之禁也。公使诘之,对曰: ‘过浔州,守以为妖,投奉神之具于江中,逆流而上,守惧,乃更致礼。’公曰: ‘试再投之。’越人畏鬼甚于畏官,皆莫敢前。公杖不授命者。及投之,乃流去,人方信其为妄。在州二岁,部使者未尝入境。时潘师旦为提点刑狱,最称严察,一道愯畏。尝过境上,以书谢公曰: ‘既闻清治,不须至也。’”此处尽管未能言明程珦移知龚州的详细时刻,但有两个时刻坐标可以参阅,即在 “殴希范既诛”之后,而且在龚州任上的时刻超越了两年。
“殴希范”即 “欧希范”,为其时广西的农民起义领袖。宋陈均撰 《九朝编年备要》载: “甲申,庆历四年。春正月,宜州蛮欧希范反,讨平之。是夏,以杜杞为广西转运按察兼安慰,趣下一年讨平之。杞诱杀希范及降者六百余人。”庆历四年正是甲申年。“殴希范既诛”是在次年,即庆历五年。精确的时刻,据宋彭百川撰 《和平治迹统类》记载,是在庆历五年 (1045 )的三月份。因而,程珦担任龚州知州的时刻只能是庆历五年今后。而庆历五年,程珦尚在江西任上,因而他改任龚州知州的时刻应该是 “殴希范既诛”之后的若干年。据清金 等监修 《(雍正)广西通志》记载,程珦知龚州的时刻是 “皇祐间” 。详细在皇祐间的何年呢? 《(雍正)广西通志》又载:
平南 (笔者按:即龚州。下文括号内文字为原注)有畅岩,在城西二十里。二程夫子随父来守是邦,读书于此。《方舆胜览》云:程珦皇祐间守龚州,二子陪侍,乃明道、伊川也。今考 《程氏遗书·大中祖传》,大中改大理寺丞知处州兴国县事。移知龚州。迁太子中舍,明堂覃恩,改殿中丞。代还在途,而侬智高作乱,破州城,后守贷死羁置,人皆以公获免为积善之报。 《稽古录》:皇祐四年,智高陷邕州)。《上谷郡君祖传》云:殿中丞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中瘴疠,及北归道中,病革。召医视脉,曰:可治。谓二子曰:绐尔也。未终前一日,命颐曰:今天午为我祀爸爸妈妈,下一年不复祀矣。夫公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于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总算江宁安转龚州,盖在皇祐初年。南安尚在庾岭之北,未可言岭外,岭外盖指龚州也。观道中病革谓二子之言,则明道、伊川侍行可知)。又 《南安志·道源书院记》:周、程三先生相授受以道,起于宋庆历丁亥,相遇于南安。是时周元公为南安军司理,程大中公方以兴国令来摄通判事,识元公于稠人中,遣二子纯公颢、正公颐受学焉。又 《伊川年谱》年十四五与明道同受学于舂陵周茂叔先生。……按明道生于明道元年壬申,伊川生于明道二年癸酉,至庆历七年丁亥,明道方十六岁,伊川方十五岁。皇祐元年己丑,明道方十八岁,伊川方十七岁。皇祐四年,明道方二十一岁,伊川方二十岁。大中任龚州只二年,皇祐四年已出岭在道,则移龚当是元年。……此大贤阅历之迹,故详考而明辨之,以补年谱之缺云 (旧志)。
此处所述程珦的阅历,大多引自于程颐所撰 《先公大中祖传》,但将程珦的生卒年搞错了。按 《先公大中祖传》称其 “景德三年丙午正月二十三日生于京师泰宁坊”,而不是 “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于太原”; “元祐五年正月十三日以疾总算西京国子监公舍……享年八十有五” ,而不是 “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总算江宁”。过错产生的原因是,在引述程颐为其母亲所撰《上谷郡君祖传》文时,将二程之母 “从先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遂中瘴疠。……夫人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 (一作 “二十二”)日生于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总算江宁,享年四十九。始封寿安县君,追封上谷郡君” ,误引为二程之父 “殿中丞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夫公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于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总算江宁”。
此外,《(雍正)广西通志》揣度程珦改任龚州知州的时刻为皇祐元年,其实或许更晚,由于在程珦之前,别的有人也在皇祐年间担任过龚州知州。清人汪森编 《粤西文载》载:“姚嗣宗,皇祐初守浔州,继知龚州,平狱讼,定礼仪,大众顺治,有循良之气。”又云:“程珦,河南人,皇祐间知龚州。……郡故有畅岩,为前守姚嗣宗吟咏处,珦与其子颢、颐讲学其间,复改为畅岩。”此处记载,姚嗣宗是 “皇祐初守浔州,继知龚州”,程珦是 “皇祐间知龚州”,“初” “间”的时刻表述已有前后之别,何况继而明言 “前守姚嗣宗”,因而,程珦知龚州或许在皇祐元年末至皇祐二年头。前述 《先公大中祖传》称其 “在州二岁”,指的是程珦在龚州知州任上有实实在在的两年时刻以上,而非虚数的两个年头,因而有必要定时来巡视的 “部使者未尝入境”,才有夸耀的价值,因而,他卸职的时刻应该到了皇祐四年 (1052 )。
程珦卸职后,“迁太子中舍,明堂覃恩,改殿中丞。代还在涂 (途),而侬智高作乱,破州城。后守贷死羁置,人皆以公获免为积善之报,授知徐州沛县事”。“侬智高作乱”事在皇祐四年。《九朝编年备要》记载:
壬辰,皇祐四年……夏四月,侬智高陷邕、横等州。先是,智高复贡金函书请内属,知邕州陈珙上闻不报。时邕州庭中有白气,而江水溢,司户孔宗旦以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书告珙,不听。智高既不得请,日与交趾为雠,且擅山泽之利,遂招纳亡命,数出敝衣易谷食,绐言洞中饥,部落离散,故邕不设备。智高乃与广州进士黄师宓及其党日夜谋入寇。一夕,焚其巢穴,绐众曰:“平生积累今为天火所焚,无以为生,计穷矣,当拔邕州,据广州以为王,不然兵死。”是月,率众五千沿江东下,攻破邕州横江寨,张日新等死之。陷邕州,都监张立、司戸孔宗旦骂贼而死,珙以下皆遇害。所以智高即州伪建大南国,僭号 “仁惠皇帝”,改年 “启历”,赦境内。师宓等皆称我国官名。进陷横、贵、龚、藤、梧、封、康、端州,惟封州守臣曹觐、康州守臣赵师旦、监押马贵战死,诸州守臣张仲、李植、江滋、丁宝臣等并遁。
侬智高是在皇祐四年的四、五月间 “遂陷横、贵等八州”,其间就包含龚州。此刻程珦还在返京的途中,因而他离任龚州的时刻应该是在皇祐四年的春季某月。而在此前的若干时日,也就是二程兄弟之母亲 “从先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遂中瘴疠”,即程珦尚在龚州任上之时,二程应该早已陪送患病的母亲北上。二程的母亲于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去世, “侬智高作乱”产生于同年的四、五月间,此刻二程兄弟应该还在江宁为其母管理凶事,而不会回来正产生兵乱的龚州。实际上,在宋仁宗庆历、皇祐年间,广西境内一向不是非常安靖。如庆历间有前述欧希范之乱,欧希范被诛后,民众 “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龚历数州矣,莫之禁也”,标明欧希范的影响依然存在。侬智高对广西的要挟开端于皇祐元年。 《九朝编年备要》载: “己丑,皇祐元年……九月,岭南蛮侬智高寇边。邕州西南有广源州,虽号邕管羁縻,其实执役于交趾。初知傥犹州侬全福为交趾所虏,其妻阿侬嫁商人,生智高,因冒侬姓,本雷火峒。久之,复与其母出据傥犹州,建国曰 ‘大历’。交趾拔之,执智高,释其罪,使知广源州。居四年,内怨交趾,袭据安德州,僣称为 ‘南天王’,改元 ‘景瑞’。至是寇邕州。诏江南、福建出兵捕之。”程珦很有或许是作为“能吏”在此刻派往广西龚州的。程珦离任龚州的时刻在皇祐四年头,在任的时刻又超越了两年,故其到差龚州的时刻应该是在皇祐元年的下半年,甚至年尾。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二程兄弟第2次从学于周敦颐的开端时刻,是在皇祐元年 (1049 )的下半年。其时程珦授命移任广西龚州知州,从江西到差广西途中经过郴州,携二子一道会见了时任郴州郴县令的周敦颐。考虑到广西正值兵乱往后,社会依然动荡不定,自己又重担在身,既无法分神教育二子,又忧虑二子的安危,加之二程兄弟在南安时从学于周敦颐时刻不长,故让二子留在郴州伴随周敦颐持续学习,自己与夫人到差。将时刻揣度为皇祐元年的下半年,则既可以与程颢所言 “某自再会茂叔”相合,又正赶上了李初平与周敦颐问学阅历的最终时日,才有今后程颐 “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醒悟”的讲述。
二程兄弟第2次从学于周敦颐的完毕时刻,许毓峰撰年谱以为是皇祐二年(1050 ),即 “(濂溪)先生改郴州桂阳令”时,“明道、伊川似亦离郴州,随其父程珦居龚州” 。笔者以为应该是在皇祐三年 (1051 )左右,即周敦颐担任桂阳县令的第二年。换言之,即二程兄弟伴随周敦颐从郴县移居桂阳,并在桂阳从学了近两年 (两个年头)的时刻。他们脱离桂阳的原因,应当与前述二程之母在龚州患病有关。在古代,岭外素称瘴疠之地,患上瘴疠,便视之为难治之症。很或许是二程的母亲在龚州患病后,二程兄弟奉召赶到龚州伺候母亲,然后护卫母亲北归,此即 《上谷郡君祖传》所称: “……遂中瘴疠。及北归道中,病革,召医视脉,曰:‘可治。’谓二子曰:‘绐尔也。’未终前一日,命颐曰:‘今天午为我祀爸爸妈妈,下一年不复祀矣。’”二程的母亲于皇祐四年二月去世于江宁,故他们开端北归的时刻应当是在皇祐三年年末,最迟不会晚于皇祐四年年头。考虑到二程的母亲从患病到病况加重还有一段时刻,故二程脱离桂阳往龚州的时刻最迟不会晚于皇祐三年的下半年。因而,他们第2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时刻或许有两年多的时刻,在桂阳的时刻有一年半以上。
五
如前所述,二程兄弟在江西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时,仍是少年,从学方向没有定型,故 (程颢)既 “好田猎”,又 “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而周敦颐时年三十岁左右,其学术思维亦在开展定型之际。四年过去了,二程兄弟肄业的方向也日趋安稳,周敦颐的学术思维更是现已老练。因而,关于二程兄弟日后思维的开展,第2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收成应该更大。
周敦颐对二程兄弟这两位弟子是非常赏识的。宋朱弁撰 《曲洧旧闻》云:“茂叔能知人。二程从父兄南游时,方十余岁。茂叔爱其端爽,谓人曰:‘二子改日当以经行为世所宗。’这以后果如其言。”
在宋代,桂阳 (今汝城)是一个地域较为偏远、经济文明较为落后的当地,但从研究学识而言,却是一处较少遭到外界影响搅扰的当地。周敦颐与二程兄弟的年纪本来就相差不是很大 (年长大程约十五岁),初到桂阳时,周敦颐三十四岁,这时大程 (程颢)十九岁,小程 (程颐)近十八岁 (均为虚岁)。周敦颐于二程亦师 (就学识而言)亦友 (就年纪而言),一道议论学术,优游山水,不亦乐乎! 在周敦颐终身的许多阅历过化之地中,或实在,或附会,常常呈现许多名为 “濂溪”、“爱莲”等遗址。但以 “予乐”为名者,却仅见于桂阳。如 《(雍正)湖广通志》记载:“予乐亭,在县西五里。”又载:“莲溪书院在桂阳县西,有爱莲、予乐两亭。后即亭为祠,祀周敦颐。”《清一统志》云:“光风堂,在桂阳县治东,宋邑令周思诚建,以祀濂溪周子。” “予乐亭,在桂阳县治东爱莲池上,又附近有味清亭、醒溪亭。”而 “予乐”一语,则出于程颢 (明道先生)的诗:“云淡风轻近午天,傍花随柳过前川。旁人不识予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此诗在 《二程文集》中题为 《偶成》,题注称 “时作鄠县主簿”; “傍花”作 “望花” 。前引谢良佐 (谢显道)回忆明道先生(程颢)语云: “诗可以兴。某自再会茂叔后,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谢良佐为二程弟子,与游酢、吕大临、杨时声称程门四先生,他将这首诗所展示出来的思维情怀与明道先生遭到周敦颐影响后的思维改变直接联络在一起:“学者须是胸襟摆脱得开,始得有见。明道先生在鄠县作簿时有诗云:‘云淡风轻近午天,傍花随柳过前川。旁人不识予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看他胸襟直是好与曾点底事一般。”而这种影响,程颢自称是 “再会茂叔后”所取得。因而,后人在周、程早年吟风弄月之地的桂阳修建予乐亭等,既是对周、程授受联系的必定,也是留念。
汝城有着浓郁的崇文重教、文风巍峨的文明传统。所谓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种 “水土”不但指的是天然环境,更多的应该是作为隐性的、非物质的、浸蕴于心灵中、体现在行为上的社会环境与人文传统。汝城这些优异的政治、文明传统及社会习俗特征无不根由有自,经过前史上很多高风亮节的乡贤人物如朱英、曾鉴、范辂、何庆元等,一向可以追溯到宋代的濂溪先生周敦颐。
关于濂溪先生在我国学术思维史上的位置,宋代闻名学者陈淳在 《师友根由》一文中论述得极为清楚:“…… (孟)轲之后失其传,全国骛于俗学,盖千四百余年昏昏冥冥,花天酒地不自觉也。及我宋之兴,明圣相承,太素日久,六合真元之气复会,所以濂溪先生与河南二程先生卓著以先知先觉之资相继而出。濂溪不由师传,独得于天,提纲启钥,其妙具在太极一图,而 《黄历》四十章又以发图之所未尽,上与羲皇之易相表里,而下以振孔、孟不传之坠绪,所谓再辟浑沦。二程亲授其旨,又从而光大之,故天理之微,人伦之著,事物之众,鬼神之幽,与凡造道入德之方,修己治人之术,莫不秩然有条理,备见于 《易传》 《遗书》,使斯世之英才志士得以讨论服行,而不失其所归。”宋代另一位闻名学者真德秀在 《劝学文》中说:“窃惟方今学术源流之盛未有出湖湘之右者。盖前则有濂溪先生周元公生于舂陵,以其心悟独得之学著为 《黄历》、《太极图》,昭示来世,上承孔、孟之统,下启河洛之传。”宋代闻名学者魏了翁也在 《奏乞为周濂溪赐谥》的奏议中云: “周 (敦)颐则又程颢兄弟亲炙而师事之者……周 (敦)颐及程颢兄弟倡明绝学俱有功于斯道……然 (朱)熹、(张)栻之学实宗周、程。”据此可知,濂溪先生之 “上与羲皇之易相表里,而下以振孔、孟不传之坠绪”,是经过自己所撰之 《太极图说》与 《黄历》自身,并由 “二程亲授其旨又从而光大之”后,经过朱熹、张栻等人显示于世的,其承上启下之功劳,为世所崇仰。这就是所谓薪火相传的学术传统,亦可称之为 “道统”,其内核就是深沉的前史文明底蕴,亦即文明基因。
真德秀尽管称濂溪先生 “生于舂陵 (道州别称)”,但濂溪先生自十五岁脱离道州营道县 (今湖南道县)后,除了在宋英宗治平二年至治平四年 (1065 —1067 ),先生时年四十九至五十一岁)担任永州通判期间,于治平四年携二子寿、焘回家园展墓外,根本上没有在家园停留过较长的时刻。反而,先生在出任郴州的郴县与桂阳县 (今汝城县)县令的七年时刻内,长时刻为郴州知州李初平讲道,向程颢、程颐兄弟授学。古语有所谓 “教育相长”之说,讲学不止是使受学者获益,讲学者也可以在此进程中使自己的学术思维更为细致、更为体系、更为完善。濂溪先生正是如此。在郴县尤其是任职于桂阳县县令的四年多时刻 (1050 — 1054 )里,正是他三十而立之后思维日趋老练之时。因而,将汝城称之为湖湘学术甚至我国宋明理学的重要源头之一,是契合史实的。
当然,濂溪先生对后世的影响,远远不止局限于学术思维,而是多方位的。正如宋代闻名文士黄庭坚在 《濂溪诗并序》中所称: “茂叔短于取名而惠于求志,薄于征福而厚于得民,菲于奉身而燕及煢嫠,陋于希世而尚友,千古闻茂叔之余风犹足以律贪。”的确,仅仅就勤政廉洁而言,先生的一篇 《爱莲说》便使得 “千古闻茂叔之余风犹足以律贪”。
濂溪先生谢世后,既为了留念先生,又为了张扬和传承先生的学术思维,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在先生出世、归田以及早年履职的过化之地,创建了许多祭祀濂溪先生的祠堂,以及以 “濂溪”、“爱莲”等命名的书院;部分场所兼具祭祀与教育功用,汝城的濂溪书院就是如此。
汝城濂溪书院创建于南宋宁宗嘉定十三年 (1220 ),为时任县令的周思诚所建。开始为祭祀濂溪先生的祠堂,是桂阳县学的配套修建,名为 “光风堂”。《清一统志》记载:“光风堂在桂阳县治东,宋邑令周思诚建,以祀濂溪周子。”“光风”二字取自前述黄庭坚在 《濂溪诗并序》中赞誉 “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散落,如冰壶秋月”语意。这以后因兵乱等原因,屡圮复建,称号多有改易,或称 “希濂堂”,或称 “濂溪阁”,于明嘉靖三十三年 (1554 )定名为 “濂溪书院”;地址亦屡有迁徙,今址坐落县西金凤岭。其教育功用连绵近八百年时刻,至 1986 年改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停办。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讨所研讨员